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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險”誤導車主 汽車保險七大陷阱解讀

       汽車產銷節節攀高,汽車保險也是水漲船高。每一位車主,都必須和汽車保險打交道。少到只買“交強險”,多到配備五花八門的“全險菜單”;簡單到一個電話購買保險,復雜到幾個月賠不了一個案子……於是,汽車保險便有了說不完的事。

       大大小小的保險公司,多多少少的保險組合,讓不少車主難以分辨,無所適從。基於此,筆者特把常見的七種車險陷阱介紹個大家,以能引起投保車險者注意。

         陷阱之一:

         概念先行,“全險”誤導

       當前,有不少的保險公司,為了“放大”自己公司車險險種的保障能力,吸引客戶。往往在車險中屬於不重要的方面,給予全額保障,也就是所謂的“全額保險”。從概念上來說,全額保險,相對肯定就會吸引多數車險投保者的眼球。如果是第一次入車險者,就很容易被保險公司“忽悠”進去,看中這一“利好”保險,大掏腰包買下來。這樣一來,雖說車險投保人買了保險,卻實際上買到的是一種基本沒用的保險,白掏了腰包。

         陷阱之二:

         違法扣留,中飽私囊

       現在,可以說在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隊伍中,也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會很守“規矩”。也有一些“違法”者,他們在拿到車險投保人的保單後,將該投保人的保單扣留在自己的手中,以能讓自己“伺機而動”。車險投保者的保單一旦被這些“違法”者扣留,保險人的保費就會出現“意外”,不會被送達保險公司,可想車險投保人的保費也就出現了無法及時、順暢、安全地到達保險公司的情況。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假如車輛投保人不出險,保費會順利進了“違法”者自己腰包。而一旦出險,輕險“違法”者可能會掏錢賠付了事;大險則他們會想方設法騙保險公司,一旦不成功,就會逃之夭夭。那車險投保人只好自任倒霉。因此,為了能讓自己所投車險真正起到作用,車險投保人最好親自到保險公司去辦理,以防不測,出現這種讓自己受害的情況。

         陷阱之三:

         巧思“捆綁”,坑人“利”己

       對於投保車險,可以說任何一個保險公司都想獲取最大利益,但是為了達到目的,一些保險公司卻不擇手段,就是本來可以單獨出售的車險,卻有意把某些險種捆綁起來,並稍微對該捆綁保險的價格優惠一些,讓客戶動心。如保險公司把車輛險中的責任險、防盜險和車損險等捆綁起來作為自己公司的車輛基本險來進行銷售,這樣一來,本來,投保人有些捆綁銷售中的某個車險險種根本不需要買,但由於捆綁銷售,價格相對便宜一些,而使投保人在不太知情的情況下,糊裡糊塗就“樂意”的買了下來。保險公司的巧妙伎倆讓自己賺了錢,投保者卻無端的受了害,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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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陷阱之四:

         故拋誘餌,昧心騙“費”

       對於一些車險險種來說,並不是保的多就會賠的多,但是有一些車險代理者在代理推銷車險業務時,往往會拋出“保得多就會賠得多”的誘餌,來誤導車險投保者,本來,這個險種投保500元就夠了,而由於保險代理者的任意“誇大”,讓投保人投入1000元的保。這樣一來,保險代理者是從中賺取到了更多的 “昧心”代理費,但讓投保人卻遭了殃,出現了超額投保,浪費了錢財。其實,在實際當中,任何一家保險公司在索賠時,都是完全根據汽車所出險情大小的實際情況進行索賠的,並不是代理者所說的“保得多就會賠得多”,這只是他們想更多的賺取代理費打出的一個幌子罷了。

         陷阱之五:

         身兼數職,暗謀牟利

       當購車者在進行車輛投保時,有時就會發現,為自己辦理保險的人員身兼數職,他們既負責拉攏客戶,同時又是定損員,並且服務還非常好。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此時車輛投保者已經上了“賊船”,並現在就已經被這個保險人進行了利用。為什麼會這樣說,因為,一般出現這種情況,往往保險工作人員與修理場有利益關系。有可能他就是修理廠的合伙人,他的利益和修理廠已經捆綁為一體,表面上他是保險公司的車險定損員,暗地裡卻是汽車自己定損自己修。車主若不幸通過這類人員上了車險,自己的實際利益已經受了損,自己卻仍還被蒙在鼓中。所以,車險投保者對這些一人身兼數職者,一定要小心,以防讓自己成了這些人暗中謀求牟利的“標靶”。

         陷阱之六:

         以“假”冒真,陰謀“圖財”

       當前,在一些地方車險市場管理非常混亂,甚至還出現有人鑽空子騙錢的情況,讓車市購買車險的購車者因上當受騙而苦不堪言。如,有一些“李鬼”假借“李逵”之名,活躍在車市,看到有人買車後,就會及時出手,跟車主搭讪,假冒保險公司的名義,為車主“代辦汽車保險”,他們不但有保單,同時也有發票,但這些保單和發票都是假的,如果不是專業人士很難辨別。一旦車主被蒙騙,投了這些人的車險,就無意於拿著自己的錢去打水漂。因此,為了不讓這些惟利是圖的不法分子陰謀得逞,車險投保者在無法確定保險代理人的身份時,一定不要冒然出手,以防對方是“李鬼”而使自己受騙損錢。

         陷阱之七:

         定“點”維修,次件充好

       投保車險者,在車輛出險後,很多保險公司會把定損點被定在4S店,此時對於投保車險者往往都會覺得非常放心,認為自己的車輛一定會保證修出的質量。如果投保車險者真是這些認為和想的那可能就大錯特錯了。因為,如果定損的4S店主修的不是出險車輛的品牌,他們當然就不會儲備這輛出險車輛的零配件。如此一來,該4S店就會出去采購一些非原廠生產的價格便宜、質量沒保證的配件給車主的車輛裝上。雖車是修好了,但保證不了質量。因此,車主在購買車輛保險時,應選擇保險公司定損點是本品牌的4S店,即使出險後在該4S店維修,也會放心維修,能夠保障配件為正廠原件。

       溫馨提示:車主因定損價格存在糾紛,自行將車輛維修,而使得無法重新核損,這時很難會有保險公司對此賠付的。車輛出險後,如果保險公司的定損價格與車主後期詢問的價格有出入,且雙方對此無法達成一致,車主可讓保險公司與修理廠協商處理,或按照保險公司原先的定損價格,由保險公司推薦到相應的修理廠維修。不過,為了避免在索賠當時出現分歧,在簽訂保險合同時,雙方最好能以書面的方式說明細節,可事先約定一次性的評估條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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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汽車保險,免賠條款!

       買汽車保險無非是圖省心。萬一有個什麼情況,能夠理賠,減少車主損失,的確是件好事。但是,保險理賠過程中涉及一些免賠條款,廣大車主要警惕。

       免賠情形之一:未年檢

       保險只對合格車輛生效,對於未年檢的車輛只能視為不合格車輛,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買了保險也無濟於事。

       措施:按時年檢。否則,罰款事小,拒賠事大。丟車不賠,車損不賠,即使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損失,第三者責任險不生效,所有賠償都得自己承擔。

       免賠情形之二:未年審

       駕駛員沒有年審,所開車輛屬於不合格車輛,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保險合同拒絕任何理賠。

       措施:認真一點,別怕麻煩,該年審的時候就去年審。同時,也別把車輛隨便借給別人開。

       免賠情形之三:無牌照

       車輛在出險時,保險車輛理賠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保險車輛須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或號牌;二是在規定期間內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前段時間有媒體報道異地購車在提車途中出險得不到賠償就是這個原因。

       措施:最好當天上牌,如果確實無法做到,切記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車不要被盜和被撞,直到辦理好各項手續。如果自己家的樓下不安全,就考慮先暫時放到一些安全性比較好的收費停車場。這樣雖然停車費花得多了一些,但總比丟了新車劃算得多。

       免賠情形之四:無過錯

       《保險法》規定:“必須有責任認定”保險公司才能賠付。即使被保險人有一定過錯,也必須先向第三方索賠,才有可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一旦放棄了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也就放棄了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的權利。

       措施:一旦出險且責任在對方,一定要先找對方賠,如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強制執行未果的證明),才可以理直氣壯地找保險公司賠償。

       免賠情形之五:自家人

       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講,就是排除四種人:即保險人、被保險人、本車發生事故時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

       措施:千萬別跟人過不去,尤其是自家人。

        免賠情形之六:收費停車場

       按照保險公司的規定,凡是車輛在收費停車場或營業性修理廠中被盜,保險公司一概不負責賠償。因為上述場所對車輛有保管的責任,在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毀、丟失的,保管人應承擔責任。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因此,無論是車丟了,還是被劃了,保險公司一概不管。

       措施:保管好每次停車時的停車費收據。雖然很多收費停車場的相關規定中寫著“丟失不管”,但根據我國合同法中關於格式合同的規定,這屬於單方面推卸自己應負的責任。如無法協商解決,只好訴諸法律,目前已經有人打贏了這樣的官司。

        免賠情形之七:輪胎

       提到輪胎,可以說與我們駕駛息息相關。最主要的是,大部分車主都有換胎的經歷。那麼,輪胎輪毂損壞、被盜為什麼很難理賠?保險公司的回答是:像車輛陷入坑裡爆胎的這種情況,可能有兩種處理結果,一是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檢查後發現,除了輪胎本身,車體也在事故中受損,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是會進行賠償的;二是檢查後,只有“車輪單獨損壞”,按規定不負責賠償。

       細看一下《條款》,其中確實寫明:第七條,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1. 自然磨損、銹蝕、腐蝕、故障;2. 玻璃單獨破碎,車輪單獨損壞(指未發生車輛其他部位的損壞,僅發生輪胎、輪辋、輪毂罩的分別單獨損壞,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損壞,或三者共同損壞);3. 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而輪胎如果被盜,機動車輛損失保險條款中規定:被盜竊、搶劫,以及因被盜竊、搶劫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在機動車輛附加盜搶險條款中規定:非全車遭盜竊,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或損壞,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輪胎屬於車上零部件,它的單獨丟失,保險公司是可以拒賠的。

       【3·15特別策劃你所不知道的汽車保險霸王條款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