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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險誤導車主 汽車保險七大陷阱解讀

       汽車產銷節節攀高,汽車保險也是水漲船高。每一位車主,都必須和汽車保險打交道。少到只買“交強險”,多到配備五花八門的“全險菜單”;簡單到一個電話購買保險,復雜到幾個月賠不了一個案子……於是,汽車保險便有了說不完的事。

       大大小小的保險公司,多多少少的保險組合,讓不少車主難以分辨,無所適從。面對保險推銷人員的溫柔攻勢,有幾大陷阱是你逃脫得了的?

         陷阱之一:誇大保障,“全險”誤導

       當前,有不少保險公司為了“放大”自己公司車險險種的保障能力以吸引客戶,往往在車險中屬於不重要的方面給予全額保障,也就是所謂的“全額保險”。

         陷阱之二:違法扣留,中飽私囊

       一些保險代理人或假代理在拉到保單後,並不直接交給保險公司,而是伺機而動。如果車主不出險,保費就自己扣下了;如果車主出了險,輕險自己掏錢賠付了事,大險則想方設法騙公司,甚至一走了之。

         陷阱之三:巧思“捆綁”,誤導車主

       一些汽車交易市場把責任險、防盜險和車損險捆綁起來作為基本險銷售,或是誘導車主超額投保、重復投保賺取代理費。同時,一些車險代理人要麼不給車主解釋清楚,要麼誤導車主投保,使一些沒有經驗的車主買了不該買或可以不買的保險,如自燃險、貨物險等。

       溫馨提示:其實,在車險種類中,只有屬於交管部門強制性要求的“第三者責任險”是車主必須買的,車損險和防盜險等險種都是可供選擇的險種。

         陷阱之四:故拋誘餌,昧心騙“費”

       對於一些車險險種來說,並不是保得多就會賠得多,但是有一些車險代理者在代理推銷車險業務時,往往會拋出“保得多就會賠得多”的誘餌誤導投保者,本來這個險種投保500元就夠了,而由於保險代理者的任意“誇大”,讓投保人投入1000元的保險金額。

       溫馨提示:保險法規定,重復保險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因此,投保人多投幾份保也不會得到超價值賠款。保險公司賠多少完全根據汽車出險的實際情況而定,並不會因為保得多就賠得多。

         陷阱之五:身兼數職,暗中牟利

       當購車者在為車輛投保時,有時會發現,為自己辦理保險的人員身兼數職,他們既負責拉攏客戶,同時又是定損員,並且服務還非常好。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此時車輛投保者已經上了“賊船”,並已被這個保險人利用。

         陷阱之六:以“假”冒真,陰謀“圖財”

       當前,一些假代理使用的保單和發票乍看起來,與正規保險公司無異。因此,消費者在拿到保險單證時要認真核對,看看單證第三聯是否采用了白色無碳復寫紙印制,並加印淺褐色防偽底紋,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制”字樣,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某省(市、自治區)銷售”字樣。如果沒有,應拒絕簽字。

         陷阱之七:定“點”維修,“代”為理賠

       一些保險公司在人員不足的情況下,為了業務的持續拓展,會授權一部分4S店、修理廠代其查勘現場,做拍照、取證、定損的工作,同時也可為其減少保險理賠程序,方便車主理賠。但是,由於自己定損自己修,不排除有維修廠在定損時為了牟取私利而擴大事故情況、虛報車輛損失,使得定損費用高於真實的車輛維修費用,這樣維修廠就可以從中賺取高額的差價。對於車主來說,不規范的“代理賠”雖然可以節省理賠時間,但也存在一定風險,如果保險公司審核嚴格,要求其提供現場證明,而對於當時未做任何善後事宜的消費者來說,賠款很可能會泡湯。

       溫馨提示:車主因定損價格存在糾紛,自行將車輛維修,而使得無法重新核損,這時很難會有保險公司對此賠付的。車輛出險後,如果保險公司的定損價格與車主後期詢問的價格有出入,且雙方對此無法達成一致,車主可讓保險公司與修理廠協商處理,或按照保險公司原先的定損價格,由保險公司推薦到相應的修理廠維修。不過,為了避免在索賠當時出現分歧,在簽訂保險合同時,雙方最好能以書面的方式說明細節,可事先約定一次性的評估條款等。

        警惕:汽車保險,免賠條款!

       買汽車保險無非是圖省心。萬一有個什麼情況,能夠理賠,減少車主損失,的確是件好事。但是,保險理賠過程中涉及一些免賠條款,廣大車主要警惕。

       免賠情形之一:未年檢

       保險只對合格車輛生效,對於未年檢的車輛只能視為不合格車輛,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買了保險也無濟於事。

       措施:按時年檢。否則,罰款事小,拒賠事大。丟車不賠,車損不賠,即使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損失,第三者責任險不生效,所有賠償都得自己承擔。

         免賠情形之二:未年審

       駕駛員沒有年審,所開車輛屬於不合格車輛,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保險合同拒絕任何理賠。

       措施:認真一點,別怕麻煩,該年審的時候就去年審。同時,也別把車輛隨便借給別人開。

         免賠情形之三:無牌照

       車輛在出險時,保險車輛理賠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保險車輛須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或號牌;二是在規定期間內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前段時間有媒體報道異地購車在提車途中出險得不到賠償就是這個原因。

       措施:最好當天上牌,如果確實無法做到,切記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車不要被盜和被撞,直到辦理好各項手續。如果自己家的樓下不安全,就考慮先暫時放到一些安全性比較好的收費停車場。這樣雖然停車費花得多了一些,但總比丟了新車劃算得多。

         免賠情形之四:無過錯

       《保險法》規定:“必須有責任認定”保險公司才能賠付。即使被保險人有一定過錯,也必須先向第三方索賠,才有可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一旦放棄了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也就放棄了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的權利。

       措施:一旦出險且責任在對方,一定要先找對方賠,如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強制執行未果的證明),才可以理直氣壯地找保險公司賠償。

        免賠情形之五:自家人

       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講,就是排除四種人:即保險人、被保險人、本車發生事故時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

       措施:千萬別跟人過不去,尤其是自家人。

        免賠情形之六:收費停車場

       按照保險公司的規定,凡是車輛在收費停車場或營業性修理廠中被盜,保險公司一概不負責賠償。因為上述場所對車輛有保管的責任,在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毀、丟失的,保管人應承擔責任。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因此,無論是車丟了,還是被劃了,保險公司一概不管。

       措施:保管好每次停車時的停車費收據。雖然很多收費停車場的相關規定中寫著“丟失不管”,但根據我國合同法中關於格式合同的規定,這屬於單方面推卸自己應負的責任。如無法協商解決,只好訴諸法律,目前已經有人打贏了這樣的官司。

         免賠情形之七:輪胎

       提到輪胎,可以說與我們駕駛息息相關。最主要的是,大部分車主都有換胎的經歷。那麼,輪胎輪毂損壞、被盜為什麼很難理賠?保險公司的回答是:像車輛陷入坑裡爆胎的這種情況,可能有兩種處理結果,一是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檢查後發現,除了輪胎本身,車體也在事故中受損,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是會進行賠償的;二是檢查後,只有“車輪單獨損壞”,按規定不負責賠償。

       細看一下《條款》,其中確實寫明:第七條,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1. 自然磨損、銹蝕、腐蝕、故障;2. 玻璃單獨破碎,車輪單獨損壞(指未發生車輛其他部位的損壞,僅發生輪胎、輪辋、輪毂罩的分別單獨損壞,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損壞,或三者共同損壞);3. 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而輪胎如果被盜,機動車輛損失保險條款中規定:被盜竊、搶劫,以及因被盜竊、搶劫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在機動車輛附加盜搶險條款中規定:非全車遭盜竊,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或損壞,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輪胎屬於車上零部件,它的單獨丟失,保險公司是可以拒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