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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買新車發現車輛曾被維修 起訴退車獲賠

       個體商戶陸先生從奧迪4S店購買新車後,發現車輛曾被維修,因而認為4S店存在欺詐行為,起訴要求退一賠一。記者昨天獲悉,市一中院判決4S店構成違約未構成欺詐,並判決退還車輛、賠償相關損失。

       陸先生起訴稱,2011年12月25日,他在位於石景山區的北京國服信奧興汽車有限公司選購了一輛奧迪車,並支付了1萬元定金。2012年1月6日,國服信公司交付車輛後,陸先生又交付了28萬余元的車款和3萬余元的保險費、購置稅等費用。“車開回家,我才發現,車鑰匙上標有‘左前槓有劃傷’字樣”,陸先生說,國服信公司並未告知他車輛曾進行過修理。陸先生認為,他按照新車的費用交付了全部車款,但國服信公司卻交付了一輛修理過的車輛,且銷售過程中也未作出任何說明,其行為已構成欺詐,因此起訴要求退車、退還所有支付的費用,並賠償28萬余元的車款。

       國服信公司答辯稱,陸先生購買的車輛在運輸路途中發生了微小剮蹭,但他們在銷售前對此並不知情,是陸先生找到他們公司後,公司才與車輛運輸單位核實並得知此事,因此不存在欺詐行為。

       法院審理查明,奧迪車出廠後,由景德鎮廣偉物流有限公司負責運輸。車輛運至豐台中轉站時,中轉站人員發現車輛左前槓上有2厘米左右劃痕,因而將車輛送至廠家指定的維修單位進行修理,並在車鑰匙上粘貼了標簽。此外,對於提車過程,車輛中轉站及維修單位均確認國服信公司參與了提車,理應知曉修車事宜。

       因此,一審法院認為,國服信公司提供的車輛雖只經細微修理,未影響使用,但已不是全新車輛,與陸先生購車初衷相違背。因此,法院認為,國服信公司已構成違約。

       至於是否存在欺詐行為,法院指出,國服信公司並沒有主動將記有車輛劃傷的標簽去除,其行為與故意隱瞞的表現不符,不能認定為欺詐。

       最終,法院判決,國服信公司給陸先生退車並賠償其所繳納的全部相關款項。

       判決後,雙方均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